上海是從1993年1月起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這一年就可以開始繳納社保了。
上海的外地就業人員的社保是從2011年7月1日以后,開始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在上海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
是2011年7月1日正式開始給外來人員繳納社保的
法律分析:2011年7月1日開始,外地城鎮戶籍交五險,農村戶籍交三險。2016年4月1日開始,外地戶籍統一繳納社保五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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