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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法定代表人王軍,是以金融為主業并
涉及其他諸多領域的國有大型跨國企業集
團。
未達到出資人組總出資額的三分之二,出資人組拒絕再次表決。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已向北京一中院遞交《關于提請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申請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規定,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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