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農副產品
一般納稅人銷售農副產品的增值稅稅率9%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小規模納稅人3%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檔次一、基本稅率25%
我國大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都為2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優惠政策: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觀賞性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內陸養殖屬于漁業。包括“牲畜、家禽的飼養”以外的生物養殖項目)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系委托農戶飼養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財稅[2008]149號)和(財稅[2011]26號)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五、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六、企業委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受托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稅方面: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合稱「三稅」(不是重復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新辦公司去國稅報道的時候,專管員會鑒定稅種,以定下來的稅種和稅率為準,還要有會計,找個兼職會計,他會跟你講清楚并且幫你搞定的
地稅方面: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從事銷售:蔬菜、水果、食用農產品、家禽、農產品初次加工,進出口貿易。增值稅3%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從事銷售:蔬菜、水果、食用農產品、家禽、農產品初次加工,增值稅13%,進出口貿易。增值稅17%
服務:物業管理、酒店管理營業稅5%
代理國內貨運業務營業稅3%
公式計算如下:
進貨5000元的是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進項稅額為:5000÷(1+17%)X17%=726.50
銷售10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為:10000÷(1+17%)X17%=1453
應交稅金為:1453-726.5=726.5元(國稅)
地稅中的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基金等等約是增值稅的13%。故地稅應繳納726.5*13%=94.45
利潤為:10000÷(1+17%)-5000÷(1+17%)-94.45=4179.05元
所得稅為利潤的25%:4179.05*25%=1044.75
凈利潤為:4179.05-1044.75=3134.3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每一種稅都規定有相應的納稅人。如產品稅以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又如國營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等等。
出售自產農副產品,免征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糧油貿易公司,增值稅稅率9%;
小規模納稅人3%(2021.3~12月優惠政策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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