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據查詢國際單證碩士官方公開信息得知,國際單證碩士是一種職業資格證書,不是學歷證書,學歷證書是指在學校完成學業后頒發的證書,而職業資格證書是指通過考試或培訓獲得的證書,因此無法在戶口本上改變學歷
你有沒有搞錯?銀行都能解決戶口,那還要公安局干什么呢?動腦筋好好的想一想吧……?!
工商銀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沒有戶口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中國工商銀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成立于2006年5月,下設單證中心(合肥)和單證中心(成都),是工商銀行依托科技優勢建立的國際、國內結算和貿易融資業務后臺集約化業務處理中心
單證中心向工商銀行87家境內外機構提供國際、國內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技術審查及業務處理服務,致力打造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智慧貿易金融服務平臺
積分落戶政策常用答復口徑
1.
擴大積分落戶規模
積分落戶政策實施以來,本市確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戶規模,并實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萬余名申請人取得了落戶資格。
您的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感謝您對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議固定積分落戶年度分數線
北京市堅決貫徹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并公布積分落戶規模”。
即,積分落戶是按照年度落戶規模,由積分分數從高到低來確定年度落戶人員,因此不適宜采取固定分數的方式。
由于每年積分申報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委也將會同市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年度申報情況。
3.
推行積分高考制度的建議(達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條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門為市教委,負責“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經與市教委溝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發布了《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文件明確規定,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4.
建議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戶(或達到一定年限)
為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本市制定并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一方面還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多難中實現這種平衡需要一個過程,希望能夠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見我們也將認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穩定(建議政策穩定,買粉絲政策什么時候調整)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6.
建議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積分、家庭內已有北京戶口成員則不受理參加積分落戶、僅給子女落戶等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7.
建議將子女情況(子女就學情況、子女數量、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積分分值是對申請人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道德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綜合考量,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將子女就學情況(子女學籍情況、二胎情況、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
8.
建議靈活就業人員也可申報積分落戶、自由職業者社區申報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其中“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這一資格條件的審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同時按照政策規定,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用人單位應在京注冊并進行稅務登記。
9.
關于調整“連續七年社保”資格條件為累計十年或其他的建議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對于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充分考慮勞動者就業實際情況,允許申請人存在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如果您對此有意見建議,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10.
建議將補繳社保也作為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認定依據。
積分落戶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審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并在《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明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具體年限從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請人在京正常累計繳納最多的險種月數除以12計算,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涉及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具體認定問題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買粉絲。
11.
建議將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加分依據。
(調整自有住所認定標準為網簽時間、契稅時間、實際入住時間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現行《管理辦法》明確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
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
《操作管理細則》中進一步明確了自有住所的確認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2.
在職學歷學位扣除就學期間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學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標賦分規則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
現行政策中,進一步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規則。
即:分別比照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年限內同時獲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
期間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不足規定年限的,按實際獲得年限扣分;
未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的則不予扣分。
按照現行政策,全日制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在職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得分與同時段只就業人員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勵學習進修的同時,進一步保障了就業、居住與就學的相對公平。
13.
職住區域指標設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
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4.
職住區域指標落戶后戶籍遷移是否有限制(職住區域指標沒有起相應政策導向,郊區有房未實際居住等)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
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政策強調取得職住區域指標需在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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