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通則的規定,在賣方所在地交貨,賣方應負責裝貨。
賣方不裝貨之后,買方是否已接管這批貨?貨權是否有書面簽收轉移?
我認為這一點比較重要。如果貨權已轉移到買方,賣方的責任不超過50%。
買方對貨物放置在敞篷倉庫的風險應該有預見性,所以自己至少負50%責。
若買方沒有接管簽收這批貨物,貨權仍在賣方,后來發生的損失則賣方承擔完全責任;
買方可以:
1)拒付300XUSD870=USD261000.
2)因為運輸由買方負責,也可以額外追加一定的空倉費。
3)扣除裝車費(如果最終由買方裝車的話)。
4)對賣方未能按約定數量質量交貨的違約罰款(預期利潤等因素)。
基于貿易伙伴的一般原則,仲裁前的調解是必要的,調解不成,再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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