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的民事行為不同的是,公證手續通常都需要由申請者自己辦理而不能通過簽署代理合同等方式,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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