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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三、資料要求
1、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4、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5、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7、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8、預審疑點反饋表;
9、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申領成功后,去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口岸備案;去海關報關;貨物出口海關打印出報關單后找出該核銷單及對應的報關單;進行交單;去外管局核銷;報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辦退稅。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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