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托收時是否向銀行提交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1、光票托收
托收時如果匯票不附任何貨運單據,而只附有"非貨運單據"(發票、墊付清單等),叫光票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多用于貿易的從屬費用、貨款尾數、傭金、樣品費的結算和非貿易結算等。
2、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有兩種情形: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在國際貿易中所講的托收多指前一種。
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兩種。
三、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業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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