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
一、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一)國內法有關貨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
1、 英國貨物買賣法的規定
——區分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的買賣,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決定貨物風險的轉移
(1) 特定物的買賣(包括已經特定化的貨物買賣)——雙方意圖轉移時
(2) 非特定物的買賣 ——貨物特定化時
所謂“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合同項下的行為。
注意:無論是特定物的買賣還是非特定物的買賣,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都以賣方未保留對
貨物的處分權為前提
2、 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
——貨物所有權在貨物已劃撥合同項下的前提下于賣方完成其交貨義務時轉移到買方,
并不受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憑證的影響,但所有權的轉移并不決定貨物風險的轉移。
3、 法國民法典的規定
——原則上以買賣合同的成立決定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審判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適用下列原則:
(1) 種類物買賣,所有權轉移須以特定化為前提,但毋需交付;
(2) 附條件的買賣,須買方確認后才轉移;
(3) 合同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4、 德國民法典的規定
——須訂立物權合同轉移貨物所有權,同時須符合下列要求:
(1) 動產買賣須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
(2) 賣方有義務交付物權憑證的場合,賣方可通過交付物權憑證將所有權轉移買方;
(3) 不動產買賣須以想主管機關登記為條件。
5、 我國合同法的規定
——標的物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給買方,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和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
1、公約 ——參見公約第4條第2款的規定
明確規定不涉及買賣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2、國際貿易慣例——《華沙——牛津規則》
規定在CIF合同中貨物所有權在賣方把裝運單據(提單)交給買方的時候轉移。一般認為,該原則可適用于賣方有提交單據義務的其他合同。
二、風險的轉移
公約對貨物風險的轉移時間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 公約關于風險劃分的原則
1、 以交貨時間決定風險轉移時間
2、 過錯劃分原則——即風險的轉移以賣方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為前提
3、 劃撥合同項下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4、 國際慣例優先原則。如FOB項下。
二、風險的轉移
公約對貨物風險的轉移時間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公約關于風險劃分的原則
1、以交貨時間決定風險轉移時間
2、過錯劃分原則——即風險的轉移以賣方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為前提
3、劃撥合同項下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4、合同約定優先原則
(二 )關于風險轉移的具體規定
1、 合同涉及運輸的:
(1) 賣方沒有義務在某個指定地點交貨的——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2) 賣方有義務在某個指定地點交貨的——在該地點貨交承運人時轉移。 注意:(1)以劃撥合同項下為前提;
(2)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
2、在運輸途中出售的貨物
(3) 原則上,風險于合同訂立時轉移;
(4) 如果情況表明有需要,從貨交承運人時起轉移;
(5) 如果賣方訂立合同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貨物已發生滅失或損壞,而對買
方隱瞞事實,則這種損失由賣方負責。
3、不涉及運輸的風險轉移
(6) 在賣方營業地交貨的——買方接收貨物時或貨交買方處置而他違反合同不
受領貨物時起;
(7) 在賣方營業地以外地點交貨的——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
地點交他處置時起。
第六節 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品質規格
二、數量
三、包裝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并未采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后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于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后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并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買粉絲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后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并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于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并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后,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后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后來在運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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