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的領取條件,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生育津貼的領取流程:
1、懷孕后,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2、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及生育醫院;
3、辦理就醫登記表;
4、社保局核對生育期間相關費用;
5、女職工出院后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綜上所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時刪除了對應晚婚、晚育的產假獎勵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法律客觀:
深圳計劃生育出新政策了,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根據《條例》規定,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22萬元,赴港生子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深圳女職工產假最多163天。超生一個子女罰款22萬據介紹,原《深圳經濟特區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1994年頒布以來,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征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會撫養費。《條例》還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為計征基數,夫妻雙方為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準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征基數征收2%社會撫養費(730元)。規定赴港生子算超生《條例》首次明確了超生的含義與界定原則: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統計顯示,2001年港產內地嬰兒只有620人,2011年達4.4萬人。據深圳市衛人委方面表示,赴港生子趨勢幾乎連年翻番,范圍不斷擴大,從最早的深圳、廣州等與香港接近的廣東地區,發展到北京、上海、江蘇等相對富裕地區,此趨勢對香港醫療資源造成很大的壓力。深圳女職工產假最多163天《條例》規定,在深圳實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今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規定晚育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5天,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護假,深圳的晚育產假又增加15天后,共計163天。三大城市產假比較廣州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北京北京市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女職工,在上述基礎上增加獎勵產假30天。上海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貴州生育政策2023年新規定如下 :
1、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保險基金主要來自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包括如下:
(1)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3)滯納金。企業必須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納稅時進行調整;
(4)其他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享受生育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繳納生育保險時間累積滿一年;
2、在生育期間必須處于在職狀態,并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
申領生育保險津貼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3、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4、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5、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6、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手術證明和費用憑據。
綜上所述,生育保險的報銷標準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報銷標準,分別是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及一次性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024-07-20 20:27
2024-07-20 20:18
2024-07-20 20:10
2024-07-20 20:02
2024-07-20 19:33
2024-07-20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