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落戶政策,分為10年、7年、5年三個投靠時限,所需條件也不同。
1、結婚滿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年滿35歲,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投靠方必須同時具備結婚滿10年、年齡滿35周歲的條件。通過居轉戶、人才引進落戶、留學生落戶、應屆生積分落戶等形式落戶上海的朋友,需要上海戶口滿10年,配偶才可以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上海戶口。
2、結婚滿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結婚滿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投靠對象落戶上海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2、夫妻結婚的年限,以《結婚證》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起算。再婚(復婚)的,以最后一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
3、非農業戶口申請人須提供無業或退休憑證,即:無業人員提供上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或者戶籍地縣級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未繳納或個人靈活就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等證明退休的材料。
4、本市知青、支內、支邊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申請投靠本市配偶的,必須提供本市上山下鄉、支內、支邊的原始依據,其生育的子女申請投靠本市配偶的,還需提供與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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