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七)海外華僑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臺胞子女;
(九)“珠海市優秀外來工”子女;
(十)持標印有“人才引進”字樣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員子女;
(十一)高層次人才子女。
第十四條市教育和監察部門要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第十六條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當年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在珠海購買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2011年按照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201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珠教基〔2011〕2號)執行。從2012年起執行本辦法。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實施。
外地戶口不能直接在珠海參加中考考高中,需回戶口學籍所在地參加中考
但符合條件可以在珠海借讀高中
但今后高考還需回戶口學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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