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
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所謂“分段計算”,是指參保人員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保險金。“統一支付”即無論參保人員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將各統籌地區的繳費年限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分段計算出來,將養老金統一支付給參保人員。
也就是說,如果在上海累計繳費達到15年,到退休年齡時,按上海基數領養老金。假如在上海交了12年社保,累計繳費未達到15年,又回原籍地工作,并繼續交社保8年。那么累計繳費在這了十五年的最低限,可以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基礎養老金計算,其中12年按上海基數計算,后8年按原籍地基數計算,并在辦理退休地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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