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生小孩怎么辦出生證明
法律分析:1、外地辦理出生證明的方法: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2、外地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證件: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出生證明跟戶口沒有關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開。
有兩種情況:
1 如果你當時出生的時候醫院有開出生證明的話直接拿那個去公證處公證就好
2 如果出生醫院沒有的話 到你父母所在單位開具相關證明也可以,然后拿到公證處工作就好,單位開具的證明只要寫上“xxx,x年x月x日出生,其父為我單位xx,x年x月x日出生,其母為xx,x年x月x日出生”等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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