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一步、剔稅(相當于進項稅額轉出,即: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即: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應納稅額 = 當期內銷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第三步:算尺度(即:計算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 外匯人民幣牌價 * 出口退稅率。
第四步、確定應退稅額。若第二步中當期應納稅額為 正值,則本期沒有應退稅額,即 退稅額為0。若當期應納稅額為負值,則比較 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和 免抵退稅額的大小,選擇較小者為應退稅額。
第五步、確定免抵稅額。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 - 應退稅額。
免抵退稅會計分錄:
貨物出口,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外銷。
月末,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外銷成本。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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