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發生退關時,應補繳稅款2200元,則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2200
貸:銀行存款 2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2200
一、進口消費稅計算方法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額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擴展資料:
【答案】:錯誤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可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為了更好地掌握出口貨物涉及消費稅的政策處理,對相關的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政策進行一次梳理。
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一般規定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物,免征消費稅,如果屬于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釋義】出口企業不僅僅局限于外貿企業,生產性出口企業同樣可以享受;購進出口的貨物理應理解為外購、沒有經過加工等工序、直接用于出口的貨物。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釋義】委托加工收回、由受托方按規定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屬于當前環節征收的消費稅,應該不受此條款限制。
3、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結論】出口貨物:增值稅適用免(退)稅的,消費稅出口免稅且對屬于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增值稅適用免稅的,消費稅免稅、不退稅且不得抵繳內銷消費稅(否則就是演變成一種退稅);增值稅適用征稅的,消費稅隨同征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八條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補繳消費稅的規定
1、出口企業已經辦理退稅的情形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51號)第二十二條
2、出口企業已經辦理免稅但沒有退稅的情形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復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1號第二條
【結論】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退運、復進口時,已退消費稅應該及時申報補繳;出口時免稅但沒有退稅的,退運退貨的實質就是銷售的不成立,應該作為庫存貨物,待再銷售時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退(免)稅認定之前的出口貨物勞務的規定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退(免)稅認定之前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退(免)稅認定后,可按規定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及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九條第二項第一點
【注意】這里實際還存在申報期限對退免稅的不同處理、單證是否收齊的不同處理等問題,需要參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對部分條款的修改規定。
四、未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消費稅處理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免稅政策的,除特殊區域內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勞務外,如果未按規定申報免稅,應視同內銷貨物征收消費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九條第二項第二點
2、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除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如果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視同內銷貨物征免消費稅。
屬于內銷征稅的,應在免稅申報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政策依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一條第(七)項第一款
【結論】逾期不申報免稅,意味著放棄免稅?不申報免稅就征你稅。
五、視同內銷貨物征收消費稅的時限
1、上述“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三條第一項
【理解】就是最遲到次年5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實際不到5月31日。
2、對本年度的上述屬于內銷征稅的,須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政策依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一條第(七)項第二款
對于外貿企業而言,進口貨物若是屬于應稅消費品性質的,則應征收消費稅。對于進口消費稅,應計入什么科目核算?
進口消費稅計入什么科目?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產生的消費稅,計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材料采購(采購價+關稅,消費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一般納稅人抵減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計入成本)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進口消費稅計算公式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1、實行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一、以下兩種情形出口應稅消費品可以免稅和退稅:1、外貿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2、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二、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在出口環節是免稅的;應按規定的退稅率退其購進環節已繳納的消費稅。三、參閱資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除國家規定限制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外,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工業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者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的,仍按規定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的,貨物出口后可給予出口退稅。
(1)退稅的計算依據
①對采用比例稅率征稅的消費品,其退稅依據是從工廠購進貨物時計算征收消費稅的價格。對含增值稅的購進金額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金額作為計算退稅的依據。計算公式為:
不含增值稅的購進金額=含增值稅的購進金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②對采用固定稅率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其退稅依據是出口報關的數量。
(2)退稅的計算
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額,應分別按上述計算依據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稅率(單位稅額)計算應退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額=出口消費品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額)×稅率(稅額)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沖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
2024-07-09 11:16
2024-07-09 11:04
2024-07-09 10:52
2024-07-09 10:22
2024-07-09 10:16
2024-07-09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