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還沒進行抵扣,但是已經發生了退貨,這時候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應該怎么辦?會計處理怎么做?如果你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吧。
忘記抵扣的發票發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忘記抵扣的發票后發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可以這樣處理:
1、銷貨退回,你作為購貨方,只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就可以抵減已經認證的進項稅。
2、對于采購成本的入賬,你需要向對方索要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做紅字帳,沖銷購貨成本。
已經認證抵扣過的發票,發現有誤,還能退回嗎?
這一點大家要注意,已經認證過的增值稅發票,是不能夠退回的,如果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的當月,發生了銷貨退回或者是開票有誤的,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時,符合作廢的條件的,應該按照作廢處理,開具發票時發現有誤的,可以即時作廢。
一般納稅人取得發票后,發生了銷貨退回或者是開票有誤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為銷貨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讓的,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報單》
有下列的情況出現的,應該作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沒有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的;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的;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是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不符或者是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
發票認證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認證期限從原來180天延長至360天。
值得一提的是,360日非360個工作日,節假日不能順延,即360日為自然天數,包含節假日。是以開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發票日期算起!每月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如何做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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