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外來配偶上海落戶政策如下:
1、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4、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后,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綜上所述,和上海人結婚后滿10年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一點同用于結婚后,夫妻一方落戶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戶后計算婚齡滿10年,配偶才可以申請落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上海外地配偶落戶政策如下:
1、配偶應在上海市繳納社保或個稅滿兩年,且婚姻關系穩定;
2、配偶應提供上海市內的住房證明(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3、配偶應提供本市戶籍所在地派出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配偶應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5、配偶應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派出所)進行申請。
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枝念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綜上所述,上海市戶口遷入需要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2024-07-24 11:28
2024-07-24 10:42
2024-07-24 10:00
2024-07-24 09:41
2024-07-24 09:24
2024-07-24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