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法律主觀:
外地小孩在上海上學的新規定: 1、父母及子女都要有上海市居住證; 2、登記的居住地和入學地點,必須是一個區(注意:居住證的地址在哪個區,孩子在哪個區報名入學); 3、父母在一年內繳納6個月的上海保險(受疾病影響的,允許補繳);或連續3年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登記靈活就業。
法律客觀:《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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