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后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準其整改計劃后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于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后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于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⑻SEC批準后,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⑴第一階段:在停牌后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⑵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準,并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并向公司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后,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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