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遞交申請,安排好交接工作,經部門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享受。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在調休申請單后附有總經理批準的加班申請單。在人事總務部辦理調休手續時,須出示本部門部門長批準的調休申請單,否則不予調休。
調休假期內,只有薪資,沒有福利。薪資標準為員工本人的日標準工資。日標準工資計算辦法為:日標準工資=月基本工資/21(計算方法以下皆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分析:調休是國家利用公權力直接改變了公休日的日期,將一個不屬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為公休日。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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