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生產、經營期內,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前,持原有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
(三) 財政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工商執照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登記手續。
辦理財政登記須提交以下文件;
(1) 審批機關的批準證書;
(2) 工商營業執照;
(3) 企業的合同、章程副本;
(4) 經董事會討論同意的企業內部財務會計制度;
(5) 企業財務人員符合上崗條件的有效證明;
按上述規定辦完手續的外商投資企業由財政部門簽發財政登記證及其副本。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稱、住所、企業負責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變更工商登記的,應自辦理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憑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及有關證件,辦理變更財政登記。
(四)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制度
辦理對象: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的企業
辦理機關:長沙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地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678號,電話:0731-4781354)
審批程序:
1、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秋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4)稅務登記證書(國稅)副本復印件;
(5)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2原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8)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以上資料規定提交復印件的,請提交正(副)本原件交海關驗核
2、企業自行刻制報關專用章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專用章具體樣式及要求:報關專用章應為橢圓形,長50MM,寬36MM(均指外徑),印章上刊含企業名稱全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下刊含“報關專用章”字樣,自左向右橫行,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印章使用紅色印油。
3、請填好下列表格:
(1) 《報送單位情況登記表》;
(2) 《企業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辦理時限:海關依法對申請注冊登記資料進行核對后,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證書》。
(五)對外加工生產企業登記制度
辦理對象:申請辦理對外加工生產企業登記的單位
辦理機關:長沙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地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678號,電話:0731-4781354);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辦理程序:
1、提供資料:
(1) 加工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 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承接加工業務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正本及復印件;
(3) 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4)加工生產企業稅務登記證(國稅)正本及復印件;
(5)加工生產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
(6) 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張兩寸免冠照片及聯系電話。
對提交的資料,需提交正(副)本原件交海關驗核。
2、請填好下列表格:
(1) 《企業情況登記表》;
(2) 《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監管措施:企業如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已在海關登記內容以及注銷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注銷等相關手續。
審批時限: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完畢且所提交的單證資料無錯漏,海關將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理對外加工生產企業登記手續。
(七)進出口貨物收貨人注冊登記變更制度
辦理對象:申請辦理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企業
辦理機關:長沙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地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678號,電話:0731-4781354)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請持下列文件資料提出變更申請:
1、向長沙海關領取并填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變更登記申請表》、《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2、交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送注冊登記證書》;
3、根據變更內容的不同需提交相應的文件(下列文件中的一種或幾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4)稅務登記證書(國稅)副本復印件;
(5)銀行基本戶開戶證明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2原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8)其他與變更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以上資料規定提交復印件的,請提交正(副)本原件交海關驗核
4、變更企業名稱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門對變更名稱的確認證明;
5、變更企業名稱或企業性質需交還原報關專用章,并自行刻制新報關專用章(詳見刻章要求),交海關檢驗后,留下印模備查;
6、變更銀行貼需提交現在帳號的銀行開戶證明;辦理時限: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完畢且單證資料無錯漏,海關將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變更手續并制發新證書。
(八)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注銷制度
辦理對象: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企業
辦理機關:長沙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地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678號,電話:0731-4781354)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辦理程序:
1、符合下列條件者須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1)三資企業已到經營年限;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銷的企業;
(3)外經貿管理部門批準注銷或撤銷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4)其它需辦理注銷《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的企業。
2、提交資料:
(1)企業的書面申請;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文;
(3)“申請注銷《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審批表”(在企業注冊窗口領取后至減免稅部門、外商自用物品管理部門、保稅部門簽署意見,再交至企業管理部門。)
(4)《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正本;
(5) 報關專用章;
(6)企業所屬報關員的報關員證(無報關員的企業免交);
(7) 海關需要的其它資料。
審批時限: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完畢且所提交的單證資料無錯漏,海關將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該企業檔案在數據庫中將被刪除。
(九)外商投資項目免稅手續辦理
A、辦理依據:署監一(1992)1099號文、署稅(1997)1062號文
B、備案申請:
三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申請減免稅備案時,應向海關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批準證書(復印件)
3、企業合同(獨資企業免)
4、企業章程及批復(復印件)
5、 如企業為1998年1月1日后批準成立的,需遞交《確認書》(原件)
6、填制規范、有效的《項目征免稅備案申請表》(蓋有企業公章)
7、 驗資報告(海關驗明正本后,留存復印件)
8、 海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C、免稅申請
經海關審批同意備案的企業申請免稅時,須向海關提供下列資料:
1、進口物資審批表
2、填制規范、有效的《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蓋有企業公章)
3、貨物訂購合同或發票一式三份(復印件)
4、海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十) 外匯登記
A、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取得商務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領取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后,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以后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
申報材料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書面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3、商務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其頒發的批準證書原件。
4、 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
6、 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B、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帳戶開立、變更
資本金帳戶是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的一種外匯帳戶。它的收入范圍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支出范圍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
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已經商務部門批準成立外商投資企業,已經到工商管理部門領取或正在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后,持外匯局核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申報材料
a、開戶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業務申請表(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擬開戶銀行)。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驗后返還)。
b、帳戶變更
1、加蓋申請單位公單的業務
2024-07-29 04:44
2024-07-29 04:16
2024-07-29 03:47
2024-07-29 03:31
2024-07-29 03:02
2024-07-29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