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廣大消費者權益,增強消費者索取發票意識,規范發票開具行為,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開展2020年度“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獎規則
(一)一次開獎規則
1、參與條件
參與一次開獎的發票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消費者從所有行業(購買不動產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額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湖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參與發票的開票日期距一次開獎不超過180日;
(3)參與發票必須為第一次通過“湖南稅務”買粉絲買粉絲進行查驗,且查驗結果相符的發票;
(4)參與發票不得為紅字發票及其對應的藍字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作廢發票。
2、獎項及獎金設置
一次開獎每日設置中獎名額2800名,設4個等次獎項,分別為:
(1)一等獎1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100元;
(2)二等獎2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50元;
(3)三等獎5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20元;
(4)四等獎20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10元。
3、參與及兌獎方式
(1)消費者關注“湖南稅務”買粉絲買粉絲,進入買粉絲頁面后點擊下方“有獎發票”按鈕,選擇掃描二維碼或手工輸入發票信息進行發票查驗;
(2)發票查驗結果相符可點擊結果界面下方“搖獎”按鈕進行開獎;
(3)獎金以買粉絲紅包的形式即時發放。
(二)二次開獎規則
1、參與方式
消費者可以通過一次開獎結果頁面,選擇參與二次開獎;或參與一次開獎后,通過有獎發票系統主界面“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個人信息并參與二次開獎。
2、參與條件
參與二次開獎的發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期二次開獎現場開獎前1個自然月內成功參與過一次開獎的發票;
(2)發票注明的購買方名稱與消費者個人真實姓名一致,且消費者已通過“湖南稅務”買粉絲買粉絲采集個人真實信息;
(3)在每期二次開獎現場開獎前未作廢、未沖紅的發票。
3、中獎機制
參與活動的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中獎概率越高。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搖獎機會,上不封頂。符合條件的單張發票在當期二次開獎現場開獎時可多次中獎。
4、開獎方式
二次開獎現場開獎活動定期舉辦,通過電視媒體實況播出開獎全過程。同時通過報刊、電視、網絡媒體、湖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湖南財政”“湖南稅務”買粉絲買粉絲公布中獎結果。
5、獎項及獎金設置
二次開獎每期中獎個數611名,設3個等次獎項,分別為:
一等獎1名,獎金人民幣5萬元(含稅,下同);
二等獎1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2萬元;
三等獎6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2000元。
6、兌獎流程及規范
(1)具體流程
中獎者應在開獎之日起60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身份證、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打印件),與中獎者身份證姓名相同的銀行賬戶信息等前往省內任一縣級稅務局的征管部門兌獎。
中獎者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與中獎者身份證姓名相同的銀行賬戶信息,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
對提供身份信息、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一致,且符合兌獎情形的中獎者,兌獎稅務機關將通過中獎者提供的與身份證姓名相同的銀行賬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以轉賬的方式兌付獎金,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下列情形不予兌獎
①超過兌獎期限的;
②兌獎人不能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的;
③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④兌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不一致的;
⑤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由于玷污、損壞等原因無法辨認票面內容或涂改的;
⑥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的;
⑦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
⑧發票已作為單位消費入賬(如已在發票上簽署有關報銷審批意見等)的;
⑨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情形。
(三)三次開獎規則
1、參與方式
消費者成功參與二次開獎后,即自動參與三次開獎。
2、參與條件
每期三次開獎現場開獎前1個自然年內成功參與過二次開獎且每期三次開獎現場開獎前未作廢、未沖紅的發票。
3、中獎機制
參與活動的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中獎概率越高。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搖獎機會,上不封頂。單張發票在當期三次開獎現場開獎時最多中獎一次。
4、開獎方式
同二次開獎。
5、獎項設置
三次開獎每期設10個獎項,單個獎金人民幣50萬元(含稅)。
6、兌獎流程及規范
中獎者應在開獎之日起60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身份證、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打印件),與中獎者身份證姓名相同的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如三次中獎發票已于二次開獎時中獎,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已由稅務機關留存,則由留存稅務機關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和相關情況說明),前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兌獎。
對提供身份信息、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一致,且符合兌獎情形的中獎者,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將通過中獎者提供的與身份證姓名相同的銀行賬戶,在20個工作日內以轉賬的方式兌付獎金,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予兌獎的情形同二次開獎。
二、活動時間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按本規則進行。
二次開獎現場開獎時間為每個自然月結束后第10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其中第一期二次開獎現場開獎時間為2020年2月8日,參與范圍為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參與二次開獎的發票;三次開獎現場開獎時間為2021年1月。
三、注意事項
(一)消費者發現商家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發票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66熱線舉報投訴,稅務機關將依法查處。
(二)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通告》(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發票有獎二次開獎”活動的公告》(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同步廢止。
(三)本次活動的相關事宜,由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31日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補充公告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以下簡稱“發票有獎”)活動開展以來,有效調動了消費者索取發票的積極性,營造了疫情防控期間大眾消費、文明消費的良好氛圍。為進一步提升“發票有獎”活動效果,保障“發票有獎”活動開獎結果的公平、合理,現對《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湖南省財政廳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補充公告如下:
一、參與一次開獎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增加一次搖獎機會,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
二、單張發票單次開獎最多中獎一個,獎項從高。
三、除《公告》規定的“發票有獎”活動參與條件外,以下發票亦不列入“發票有獎”活動范圍:
(一)“稅率”欄次為“免稅”或“不征稅”字樣的發票(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開具的“免稅”字樣發票除外);
(二)稅率為零的發票;
(三)購買自來水、電、燃氣、電信服務、保險服務取得的發票。
四、二次開獎中違反發票管理相關規定、消費者棄獎、同時中多個獎項而作廢的獎項和獎金,自動累積到下一期的獎池中,增加下一期相應獎項設置和獎金額度。
五、利用或套取他人發票(含發票信息)參與“發票有獎”活動的,取消其參與“發票有獎”活動資格;已兌獎金的,追繳其已兌獎獎金。
六、本公告自2020年5月8日起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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