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第三條環保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二)依法受理,及時辦理;
(三)維護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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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環保舉報熱線要做到有報必接、違法必查,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除發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保證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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