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辦理步驟見下圖。
附上各出入境辦證點的地址電話及工作時間
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各局地址電話及工作時間
屬于下面省市就可以在深圳異地申請辦理。
今年8月15日起,廣東省與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湖北、福建、遼寧、黑龍江、吉林和浙江11省市相互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在此基礎上,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機關從11月1日起,新增加開通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慶、云南、陜西、青海、河北、山東、四川、貴州、甘肅、寧夏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畢業生持申請表、學歷學位材料、報到證、戶籍材料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到手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和受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在網上申報信息后,打印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轉交畢業生本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受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應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如因申報信息不實或不準確,導致畢業生無法后續辦理畢業生報到等手續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受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自行負責。
第八條畢業生持申請表到畢業院校辦理派遣手續,領取畢業生就業通知書(以下簡稱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非深圳戶籍畢業生)。戶口不在畢業院校的非深圳戶籍畢業生,須在學校辦理派遣手續后,持申請表和報到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持申請表、學歷學位材料、報到證、戶籍材料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到手續。其中,用人單位接收的畢業生,到其立戶所在市或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由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接收的畢業生,到其擬入戶地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報到手續。
辦理轉移檔案的程序:
1、 審核檔案轉出所需材料是否齊全;
2、 審核結清存檔費用;
3、 審核檔案有無遺留問題、留取承辦材料;
4、 開具人事關系介紹信;
5、 轉出登記;
6、 微機錄入,在“個人提檔”模塊;
7、 將轉出卷入庫保存。對要求將檔案轉至街辦事處的和單純存檔的人員,填寫《檔案轉出申請表》,不開具“人事關系介紹信”,原為干部身份的,需在“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中注明“自愿放棄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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