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于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但是這種方式對議付行來說相對安全所以經常運用。
2.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是指我國銀行根據向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
3.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方)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后,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貨款。銀行敘作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有利于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但是目前銀行對信用證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證,所以這種結匯方式目前已經不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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