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住外地的話,可以去就近的區級醫保中心,辦理就醫關系轉移
在外地用現在看病,憑報銷憑證和相關病史回上海報銷
如果老人是在外地退休的,參加了上海的居民保險: 他當地沒有醫保的話,也可以辦理就醫關系轉移
這個只要帶好醫保卡去就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辦理就可以了
法律主觀:
參保人辦理異地 醫保 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退休 老人在異地住院就醫的手續: 1.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 醫保卡 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2.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 3. 醫療費用 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異地就醫的證明及材料: 1) 醫療保險 卡正反面復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醫保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的正式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主觀:
外地人在上海看病報銷如下:住院時向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報備案,出院后憑身份證、戶口簿、居民醫保卡、出院證明、醫藥費發票及醫院費用明細總清單、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在上海地區享受醫保退休待遇標準總結以下三點:
1、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職工正常辦理養老退休手續;
兩點注意事項:
1、計算累計繳費年限時包含國家認定的視同年限,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2、非本地戶口在其他地區繳納過的醫保,轉移到上海是可以累計計算的,但是必須符合非本地人的養老保險退休要求,即達到法定退休前在上海累計繳費滿10年(不含轉移年限)。
外地醫保在上海看病報銷的流程如下:
1、按當地醫保規定,到異地看病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如果參保地與就醫地實現醫保聯網結算,需到異地的人員按當地醫保相關規定辦理異就醫手續后,即可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不需本人墊付醫療費用后報銷,這種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內已實現,有的地方也實現跨省之間的聯網結算。
3、參保地與參保人要去的就醫地建立了醫保代報銷協作關系,這樣參保人只要按規定在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后,在就醫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只直接委托就醫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a、本市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
b、拿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到本市、區社保處(醫保處)異地就醫審批備案;
c、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發票原件;
d、機打的費用清單原件;
e、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醫院蓋章有效)1份;
f、身份證復印件1份。
現在都可以申請醫保異地結算。報銷標準各地不一樣,但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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