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是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專用。5034是其他特殊區域使用。都是物流倉儲貨物。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4指的是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5034指的是區內物流貨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的物流貨物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境外運進或運往境外的倉儲、分撥、配送、轉口貨物,包括流通領域的物流貨物及供區內加工生產用的倉儲貨物。
法律分析:有貨物監管,行郵監管,場站監管,保稅監管,運輸工具監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
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一般貿易: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出口的貿易。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而且在生產環節消耗的料件正常付款并交稅。
二:最常見的監管方式
[一般貿易]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出口的貿易。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而且在生產環節消耗的料件正常付款并交稅。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外貿企業免退稅
[來料加工]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214”,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符合條件的,申報免稅
[進料加工]
【拓展資料】
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加工貿易。按照對外簽約形式分為"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
(一)進料加工對口合同
簡稱:“進料對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615”,是指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對外簽訂進口料件合同和相應的出口成品合同(包括不同客戶的對口聯號合同),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數量及銷售流向都在進出口合同中予以確定。
(二)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
簡稱:“進料非對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715”,是指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對外簽訂進口料件合同,在向海關備案時尚未簽訂出口成品合同,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數量及銷售流向均未確定。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
[深加工結轉]
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分為:
(一)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
簡稱“來料深加工”,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255”,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來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二)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
簡稱“進料深加工”,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654”,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原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簡稱“貨樣廣告品”,海關監管方式代碼“3010”,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和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不適用本監管方式。
貨樣廣告品B,海關監管方式代碼“3039”,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外貿企業免退稅
[電子商務]
(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簡稱“電子商務”,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二)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簡稱“保稅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此監管方式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三)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
簡稱“保稅電商A”,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適用于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三:其他監管方式
當然,監管方式還有很多其他類型, 在此也無法一一列舉,通過下面的圖表,讓大家進一步了解部分監管方式。
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以下簡稱監管方式),即現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關對不同監管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H2000通關管理系統的監管方式代碼采用四位數字結構.其中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后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
一、一般貿易
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本監管方式代碼為“0110”,簡稱:一般貿易。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進出口貨物。
2.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
3.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
4.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購產品出口。
5.供應外國籍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稅倉庫進口供應給中國籍國際航行運輸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稅貨物。
7.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帶出的設備、物資。
8.來料養殖、來料種植的進出口貨物。
三、一般貿易方式主要有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其的監管也是由此四個環節展開。
(一)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十四天內,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前),進出境貨物的口岸或關境,采用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海關以申報資料(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對照報關進行審核。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征收滯報金。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電子資料和紙質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準,可以修改或撤銷。
(二)配合查驗
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偽報、瞞報、申報不實,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查驗的實施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執行的。海關查驗的方法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查驗的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后,海關查驗人員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查驗過程如因查驗人員的責任發生損壞,屬海關賠償范圍的,海關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經過申報、查驗環節后,海關核對電腦計算的稅費,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交付手續或通過網路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申報資料及相關單證,并且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后,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做出現場旅行的決定后,通過電腦將資訊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海關監管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關放行通知書,提取或裝運貨物。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后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注的征免
2024-07-30 08:54
2024-07-30 08:49
2024-07-30 08:40
2024-07-30 08:23
2024-07-30 08:14
2024-07-30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