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是怎樣計算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仲裁費的標準如下:
1000元以下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4-5%。
5001元到10萬元:3-4%。
10萬元至20萬元:2-3%。
20萬元至50萬元:1-2%。
5萬元至100萬元:0.5-1%。
超過100001元的部分:0.25-0.5%。
仲裁費的種類如下:
1.申請仲裁費
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規定有仲裁申請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例,得出當事人應支付的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于確認訴訟或沒有具體金額的案件,仲裁機構一般有替代的計算方法。在中國地方仲裁機構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內糾紛仲裁中,申請仲裁的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兩部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際或涉外案件,當事人繳納的仲裁申請費除按收費表預繳外,還應繳納每案人民幣10000元的立案費。這里所說的仲裁費也適用于本案的反訴方。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機構收取的上述費用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仲裁機構的案件管理費和仲裁員的辦案報酬。由于仲裁費在中國由仲裁機構集中收取,仲裁機構將不再單獨向仲裁員收取報酬。仲裁員的報酬由仲裁機構從申請仲裁收取的費用中分成。
2.仲裁員的實際費用
第一筆費用包括仲裁員的報酬,但不包括仲裁員的實際費用。所謂實際費用,是指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所要花費的交通費和差旅費。該費用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產生:
(1)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不住在仲裁機構所在地,即外國或外籍仲裁員。如仲裁員到仲裁機構開庭、合議庭等。,將產生實際費用。
(二)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在仲裁機構所在地,但仲裁案件必須在其他地方進行審理或調查的。只有發生上述兩種情況,仲裁機構才會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否則,仲裁費就沒有費用了。
3.輔助費用
因案件審理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一些輔助辦案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這些費用包括:翻譯費、錄音費、通訊費、聽證室費等。
翻譯費是一項經常性的支出,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當選擇外國仲裁員或聘請外國代理人時,翻譯工作必不可少。在實踐中,即使是兩個譯本也是三種語言的交叉翻譯。
在臨時仲裁中,記錄費、通訊費、法庭租賃費等輔助費用必不可少。但在機構仲裁中,這些費用通常由機構承擔。但如果案件對輔助事項有特殊要求且數額較大,仲裁機構也會要求當事人承擔這些額外的輔助費用。
4.調查取證費
在仲裁案件中,凡堅持舉證的,經當事人請求或仲裁庭認為有必要的,由仲裁庭調查收集。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對其申請、答辯和反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規則》第三十九條還規定:“仲裁庭可以就案件的特定問題買粉絲專家或者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仲裁庭開展上述工作,必然會產生調查取證費用,這些費用應由當事人支付。
實踐中,調查取證的常見費用包括:
(1)檢驗費。當案件涉及商品質量時,當事人爭議較大,仲裁庭可以委托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對商品進行檢驗,由此產生檢驗費。
(2)鑒定費。仲裁中常見的鑒定有筆跡鑒定、價值鑒定(也稱價值鑒定)等。
(3)審計費用。仲裁涉及公司經營和財務賬目時,通常雙方都說不清,或者一方審核被另一方堅決拒絕。此時,仲裁庭有必要委托會計師或審計師對賬目進行審計。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合資企業糾紛案件中,委托會計師或審計師查帳是常見的做法。
(4)專家費。仲裁員是專家,但他們并不精通每個領域。當案件涉及到某些領域的一些專業性問題時,仲裁庭聘請專家就這一問題發表專門意見會有很大的幫助。被聘請的專家可以提出書面意見,也可以在法庭上向仲裁庭和當事人陳述自己的專家意見。
當事人向司法機關申請仲裁時,必須按照仲裁機構的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有關事項,特別是仲裁費的收取,必須按規定的標準交納。此外,當事人還應當了解其他類型的仲裁費用,根據法律規定的情形依法處理和認定。
該公司工作不錯。
根據招聘網信息顯示,該工作節奏較緊張,程序性事項較多,比如發函,起草文書等。工作時間節奏較快,但基本按時下班,加班較少,除非遇到特殊情況,比如開庭時間延長。基本待遇是每月6000-8000元左右,有學歷要求,需要國內外知名法學院法律專業的本科或者研究生畢業。
該公司的商事仲裁一般工作內容為在仲裁秘書的指導下管理仲裁案件程序,制作各類中英文程序性函件,核對各類中英文實體性文件,有助于在短時間內了解、熟悉商事仲裁流程以及服從指導、有責任心、細心、嚴謹,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實踐能力。
法律主觀:
仲裁解決方式包括臨時仲裁(adhocarbitration)和常設機構仲裁(administeredarbitration)。相應地,仲裁機構也分為臨時仲裁庭(特設仲裁庭)和常設仲裁機構。臨時仲裁庭是根據當事人合意并按照一定程序組成的,案件審理完畢即自動解散;常設仲裁機構依照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律而設立。常設仲裁機構可分為世界性常設仲裁機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區域性常設仲裁機構(如美洲國家商事仲裁委員會)和各國常設仲裁機構(如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美國仲裁協會、倫敦仲裁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雙方一般可以選擇任意一家仲裁機構。一般來說,常設仲裁機構由于具有條件、經驗等方面的優勢,故采用常設機構仲裁方式更有利于爭端的解決。
法律客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條 (一)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國際或涉外爭議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3.國內爭議案件。
上海有兩個仲裁委員會:
1、上海仲裁委員會;
2、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二條第八款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如無此約定,則由申請人選擇,由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由其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作此選擇時,以首先提出選擇的為準;如有爭議,應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所以,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來做決定。
并且,合約當初約定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選擇了上海的分會,分會是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所以,合約首先選擇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而并不是上海。
仲裁費是怎樣計算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仲裁費的標準如下:
1000元以下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4-5%。
5001元到10萬元:3-4%。
10萬元至20萬元:2-3%。
20萬元至50萬元:1-2%。
5萬元至100萬元: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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