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這個沒有關系
報關資料用C公司,結匯的時候如果需要再改成B公司就可以了
經營單位是填代理貨物進口的公司,還有一欄收獲單位就填實際收貨人
報關資料有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進口需要的其他證件(這個的話一般是有經營單位代辦了)。三方貿易,其實理解簡單點,就是貴司找了家公司處理對外的事物,貴司只對這個代理公司就行了
1、按照上面交易關系的描述,相關的單據包括發票、裝箱單、合同,需要顯示B給C的;
2、進口時是否享受進口關稅優惠,取決于原產國,這里的原產是韓國,跟原產美國一樣,都是可以享受最惠國待遇的;原產地證可以直接使用原廠商,即韓國的,而無需提供多個發票;
3、這個可能是B和C直接因為外匯管制、內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考慮而采取的操作;
4、以上案例就是三方貿易,但是這個三方貿易其實不典型,因為從本質上B和C還是一個老板;最典型的三方貿易,其實應該將B換成一個和C沒有關聯關系的公司,B不經手貨物,但是控制交易,從中賺取差價。
可以做,但是必須是先從買方將外匯貨款收到之后,才能夠再付給賣方
必須與國外簽訂合同,包括供貨商的合同,及買方的合同都提交給外匯管理局備案,就可以接收外匯貨款
收付匯沒有問題,這種是標準的轉口貿易。
核銷操作
先支后收 轉口貿易 項下的進口付匯,進口單位必須在付匯前持相應的 進出口 合同、 轉口貿易 經營權的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必須列明預計收匯日期)、銀行匯款憑證、備案表、進口 核銷單 、外匯局售匯 通知 單,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后,在售匯 通知 單上加蓋業務公章,銀行憑證售匯通知單及有關單證辦理付匯。核銷時憑出口所得的 結匯 水單/收帳通知辦理。出口所得的金額必須大于進口付匯的金額。
先收后支項下轉口貿易的進口付匯,憑相應 進出口 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備案表、進口 核銷單 、商業票據、收匯 結匯 水單或收帳通知購匯支付或直接到銀行辦理對境外支付。核銷時憑事先收取的結匯水單/收帳通知辦理核銷。
C是直接付款到A公司,根據外管局的條款,付款需要報關單,合同,發票。
C公司與A公司沒有直接的貨物往來,就沒有報關單。貨物是通過B公司直接發到C公司的,只要有B到C公司的報關單并且有可以證明A與B的代加工關系,才能付款。銀行要報關單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審核單據的。PS一下的話,銀行應該看不出來,只要付了款,銀行就會把單據入庫,但是,不排除外匯管理局人的來查,雖然幾率比較小,但還是有風險的。PS查出來的話,可能外匯管理局會罰款。
2024-07-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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