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在商務局辦理。可以在網上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點擊“備案登記”,選擇備案登記機關(自貿區保稅區片區企業選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按鈕并打印。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辦理。
1。系統提交申請
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進入“對外經營者備案”填寫相關信息,并向商務部提交申請。
點擊“對外經營者備案“——點擊“備案登記”——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備案機關”——選擇好備案機關后,進入企業相關信息填寫,填寫完成后點擊“上報”。
上報成功后,打印出“備案登記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到選擇的備案機關提交材料,一般現場就可以拿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現場提交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備案登記申請表》;
備案登記機關必須具備辦理備案登記所必需的固定的辦公場所,管理、錄入、技術支持、維護的專職人員以及連接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網絡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登記網絡”)的相關設備等條件。
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出具書面委托函,發放由商務部統一監制的備案登記印章,并對外公布。備案登記機關憑商務部的書面委托函和備案登記印章,通過商務部備案登記網絡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于情況發生變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及未按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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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商務部調整進出口企業代碼 企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發布日期:2015-10-14瀏覽次數:10271字體:[ 大 中 小 ]
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要求,商務部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的進出口企業代碼作相應調整,自2015年10月15日起,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進出口企業代碼調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調整事項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國各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機關(我市登記機關為余姚市商務局,辦理機關為余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商務局窗口),向新備案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同時向存量備案登記企業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在“進出口企業代碼”一欄上方打印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注冊號”兩欄。企業辦理變更備案登記、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時,應收繳其原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進出口企業代碼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應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3月31日以前,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可繼續使用;2018年3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再有效。
在上海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流程
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流程
一、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增項
1.提交的資料:
.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變更的內容:
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加一條: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3.辦理機構:公司注冊的工商局
二、外經委辦理備案登記
1.辦理流程:
1)在買粉絲://買粉絲.maofa.sh.買粉絲/ (貿發網)上在線填寫《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2)網上填寫完成后,將下列備案登記材料送交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
11樓接待受理大廳:
A.已簽字、蓋章的《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B.營業執照(新的)復印件;
C.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D.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E.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F.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2.辦理機構: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11樓接待受理大廳)
3..備案手續所需時間:在收到企業送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后5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并發放《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受理時間及買粉絲電話:
周一、三、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電話:62754440、62195869、62752200-316、62752200-416
三、稅務變更登記手續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并按規定填寫。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1)舊稅務登記證件原件(正、副本)
(2)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或登記證或其它設立證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等外資金融企業,則提供銀監會或保監會的批文,如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則還需提供產權交割單)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10)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11)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3.受理機構:公司注冊地所屬稅務機關
4.費用:收取工本費
四、出口退稅登記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程序(在公司登記的稅務局辦理)
(1)從事出口業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首次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時,應先向主管征稅稅務機關申請填開《出口貨物退(免)稅稅務認定聯系單》(以下簡稱《聯系單》,對外貿易 經營者應如實、完整填寫《聯系單》有關內容并簽章,一式三份報送征稅稅務機關。征稅稅務機關核定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稅務機關征收管理部門、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稅方法及增值稅預算級次等內容后,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聯系單》,并發給《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如實、完整填寫《認定表》有關內容,并簽章確認,一式兩份,同時持《聯系單》和相關資料向負責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市財稅三分局或浦東新區稅務局(以下簡稱三分局、浦東稅務局)辦理認定手續,其中:
A.外貿企業:凡屬各財稅分局征管或委托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市屬外貿企業,由浦東稅務局辦
理退(免)稅認定手續;凡屬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其他外貿企業由三分局辦理退(免)稅確認
手續。
B.生產企業:凡屬各財稅分局征管的生產企業由浦東稅務局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屬區縣稅務局征管或委托各區縣稅務局征管的生產企業,由三分局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
2.提交的材料
(1)《退稅認定聯系單》,《認定表》
(2)商務部及其委托機構簽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
(4)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審批表(小規模納稅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7)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8)銀行基本帳戶號碼;
(9)委托出口協議(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辦理認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5.辦理所需時間
受理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認定申請后,于10個工作日內對《認定表》中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認定,確定經營者代碼,根據《聯系單》、《認定表》的有關內容,在退稅審核系統內進行錄入,并對《認定表》進行編號、簽章,將其中一聯交對外貿易經營者。
五、海關登記
1.提交的資料
A.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B.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C.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D.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E.銀行人民幣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一份
F.企業章程復印件一份
G.公章、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H.《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一份
I.《報關單位管理人員登記表》一份
J.《報關單位報關專用章備案表》一份
注:紅色標注的資料應該先去海關領取,填寫好后,再與其他資料一起交給海關。
2.費用:90元為工本費
4.受理機構:公司注冊地所在區的海關。
六、外匯管理局
(一)、辦理核銷單領取證
1.提交的資料
A.介紹信
B.申請書
C.營業執照
D.《備案登記表》
E.組織機構代碼證
F.海關登記證明
H.稅務登記證
I.公章
2.受理機構:浦東外管局(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
(二)、企業辦理名錄卡
1.提交材料:
(1)企業申請表(在百度上下載“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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